RoHS测试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oHS指令
浏览数:14519 发布时间:2021-10-26
2006 年7月1日,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危险物的指令》(2002/95/EC,以下简称RoHS指令)将要实施,要求在8类电子电气设备中 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该指令对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出口影响按2005年贸易额估算约560亿美元。
为促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适应机电产品面临的技术壁垒的新方向,中国政府、行业、技术机构以及企业自身从制定规章、技术准备、国际合作和服务企业四个方面准备和部署了对欧盟RoHS指令的应对措施,通过2005年的启动和热身,为2006年正式应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以及参与制定规章
为了应对WEEE指令和RoHS指令,设立中国的相应技术贸易措施,同时也为保护中国的环境,从2002年起,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 条例》(稿),信息产业部牵头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均积极参与。个人认为,这些法规的出台有着保护中国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谈,也为中国企业的应对提供了坚定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通过法规提升 全行业的生产水平和能力,促进技术进步,从而使得应对的成本下降;另一方面,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产品经常面临着歧视,根深蒂固的中国产品质量低劣的印象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督的官员中将继续在这个领域延续,更不要说他们主观上可能要保护本国产品的立法初衷。而从理论上而言,在一批产品中发现一个包含 上千同质物质的产品中一个同质物质的某个元素超标的概率应该是很高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我们的毛病,那么这将成为他们的有力武器,在想用的时候就可以毫无顾忌地使用。我们国内立法的存在,使得他们的产品也面临着这样的境遇,意识到是双刃剑以后,他们就不敢轻易地举起了。
在欧盟RoHS指令实施后,防止由于部分企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而对中国电子电气产品整体出口欧盟产生不利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出台《进出口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在对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进行了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应该采用“出口企业自我合格声明+企业质量体系监督+出口批次按照风险评估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以保证万无一失。
由于部门划分的原因,目前,国家不再有对电气产品进行管理的行政部门,因此,在信息产业部牵头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但是在电气产品这个领域没有部门进行制定。相关部门(如国家质检总局)应从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将这一块的空白填补,甚至从贸易的角度,我们还可以制定机械产品类(主要 是进口为主)的类似办法。
技术准备
技术应对是前期应对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从实验室能力建设、专家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1.实验室建设外资实验室由于灵敏的嗅觉,从2003年年底就进入这一检测市场。保守估计,相关指令正式实施以后这个市场可能有3亿元之多。我们不排除他们在赚取大量银子的同时也为我们的企业提供了信息咨询和检测服务。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使用了怎样的标准,也不知道这些检测之后的数据库是否流入到欧盟 的市场监督者的手中,从而变成架在我们脖子上的一把刀,我们还听说,这个数据库也变成了赚钱的法宝,下游产品商正急于掌握绿色上游供货商的信息呢。但是,政府必须告诉我们的企业:RoHS指令下没有所谓的推荐的检测机构。中国自己的实验室与他们在一个起跑线上。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今年5月25日及7月21日发布了87号和100号公告,推荐了两批具备该6种有害物质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这些实验室是根据出 口欧盟的主要产地分布设立的。为提高这些产地实验室的检测能力,8月初,国家质检总局还组织了18家实验室技术人员在深圳进行了相关法规、标准的培训,为迅速接受委托检测做了准备工作。
2.推荐专家参加国内及国际标准化委员会
IEC成立了TC111专门处理相关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要求的标准制定。目前推荐了三位专家代表中国参加了IEC/TC111(国际电工委员会环境技术分委员会)的工作,并参与起草了IEC有关RoHS检测标准草案,使我国的意见能够影响到国际标准的制定。
同时,国内也成立了TC111技术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相关工作小组,吸收了政府、行业、实验室和企业的专家参加。通过检测工作和服务企业宣传的开展,一大批检测、检验监管的人才涌现出来,成为出口欧盟企业的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他们为企业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咨询等服务
通过这些专家参加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一方面将中国的意见带到国际上,另一方面也及时跟踪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促进中国应对工作的开展。事实证明,目前,在国际上,中国的全面应对工作得到国际同行、企业、行业的广泛认可。
鉴于目前国际上没有一个专门用于电子电气产品检测的标准,也意识到标准在整体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电子电气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体系(共23项标准,包括一个通用标准、一个拆分标准和一个评价标准),该体系较完整地反映了应对RoHS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方案,自 从被制定后,广泛地被国家标准体系和国际有关组织所采纳。作为标准体系中的六项检测方法标准于2005年7月通过专家的验证,并作为全球首次发布了有关RoHS检测的六项标准,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影响巨大。剩下的17项标准也将于近日出台。
中国也刚刚提出两份国际标准提案,拆分作为检测的前端,是一个逆生产的过程,说明中国思维的领先性。
3.关键技术研究
除了检测技术,关于替代技术、人体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摄入机理、机电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分布部位都是应对RoHS的关键技术。目前,国内这 方面的研究开展较少,替代的技术是我们软肋,等我们的产品面临DVD知识产权争端的尴尬的时就太晚了。另外,这些研究将为产业的技术革命、我国对进口产品 设限提供了理论依据。
国际合作
这里的国际合作是指政府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一方面获取最新的信息,另外可以消除误解和歧视,为中国企业争取最大便利,同时影响国际的立法。当然从微观上来说,还可就证书和案例处理进行磋商。仅以国家质检总局为例,2005年派人参加了2月在韩国举行的APEC会议,协调受影响国立场,也多次通 过WTO/TBT渠道向欧盟交涉,6月访问欧盟环境总司,探讨与其合作,10月邀请欧盟官员及技术专家来访。还多次派人参加IEC/TC111的会议等。 特别是2005年10月,在上海机电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研讨会上,中欧双方专家、企业代表和官员进行了热烈讨论。
通过这些活动,中方表达了以下观点:要求欧盟方面给出电子电气设备中六种有害物质对环境、人体影响的评估报告;要求欧盟对中国实行一定的过渡期;要求给与中国技术援助(替代物技术等);增加中国的豁免清单;要求市场监督时对于加贴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标识的产品免于或减少抽查;要求建立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的 信息交流机制;建立不合格案例的信息交流机制,并在相关措施前允许中国企业要求公正的检测。
这些观点已经引起欧盟方面的高度重视,我们也明白很多方面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当我们想开一扇窗户的时候,我们最好先提出要开一扇门。因此即使达不到我们的要求,欧盟在真正实施的时候,也会认真考虑对中欧贸易的影响。
服务企业
在服务企业方面,政府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就是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和检测服务。
1.调查摸底2005年初的时候,相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就对出口欧盟企业对欧盟两指令的认知程度做了调查,在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江苏地区,约有60%的企 业已经知道相关指令,并且有50%的企业准备应对;而在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宁波地区,仅仅有20%的企业知道相关指令,只有13%的企业准备应对;而宁波的小家电是主要出口欧盟市场的。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在宁波地区的宣传力度,3次赴宁波对相关企业进行宣传,效果明显。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已经了 解欧盟两指令,并积极进行应对了。
2.宣传培训为了促进RoHS指令应对主体,即相关企业的应对能力的提高,各主产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别是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组织出口企业进行宣传,国家质检总局还派员赴宁波、河北、湖北、厦门等地协助当地检验检疫局进行指令和应对工作的讲解。目前,基本上,出口欧盟的主要企业已经接受过 检验检疫系统的培训达一人次以上。
同时,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和行业、实验室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多种形式的培训,认知度和应对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应该说2005年在应对欧盟指令方面这点成就最大。
3.检测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的18家实验室积极进行了应对工作,根据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委托服务。对于不合格的企业,提出了整改的建议,并提供合 格原材料生产商的信息,以供出口企业选用。目前接受约1万多次检测,不合格的比率从最初的20%下降到了5%,效果显著。
2006年是攻坚的一年,也是检验我们应对工作成效的一年。企业是应对的主体,政府的职能是引导,行业的职能是提倡和组织,而实验室是服务,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我相信7月1日,将被平稳过渡和跨越。
家电分会完成欧盟两指令对我家电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市场分析等课题专项研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用电器分会、家电行业部受商务部委托与有关单位已共同完成《欧盟WEEE指令和RoHS指令对我国空调器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市场 分析》《欧盟WEEE指令和RoHS指令对我国电风扇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市场分析》《电冰箱行业市场分析及出口前景预测》和《洗衣机行业市场分析及出口前景预测》的4个课题专项研究工作。课题分别针对欧盟WEEE指令和RoHS指令对我国空调器、电风扇出口欧盟将遇到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资金问题等从宏观 政策面到微观的经济影响,做了较详实、深入的分析,详尽介绍了欧盟25国家对两指令实施的时间表及政策要点,对我国家电企业出口欧盟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和 资料价值。课题组还就洗衣机和电冰箱的国内、国外主要企业和市场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进行横向、纵向的分析比较,并对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的前景作出了科学的初步预测。
志高空调提前执行RoHS指令
据了解,志高空调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RoHS指令。具体从5个方面入手:其一,对欧盟国家与非欧盟国家产品的零配件进行编码区分,如: 所有出口欧洲的移动空调、除湿机的生产要全部符合RoHS指令要求;其二,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一份产品的拆分清单,并且签定相应的责 任书,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符合要求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其三,在供应商提供物料时,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性声明。如抽查有不合格产品,将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其四,按型谱对出口欧洲销售的每个产品型号下单2~3套环保样机进行生产,测试达到要求再批量生产。其五、提前完善了理化实验室的建设,为生产符合 RoHS指令的产品其物料控制环节提供了保障。
另据悉,志高空调目前销售网络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度实现出口150万台,而欧洲是其重要出口市场之一,约占其总出口量30%。提早执行RoHS指令有利于志高完成2006年志高欧洲10亿元人民币的出口目标。(小米)
提示:如何通过RoHS检测
通过RoHS检测的样品种类和最少取样量包括以下几点:
油漆/涂料:20~30g(如产品上干油不足,可向客户拿取湿油代替。如取湿油的话,湿油重量最好有30克以上才可)。金属:50g。塑料:20g。电线:1m。带插头电源线:2条。电路底板:一式三至四片。其它(如LED,电容,电阻等)20个。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1.整个产品所用到的材料都需要进行检测,包括产品的外壳以及外壳上的油墨,以至产品的小型电阻、电容以及焊料等。2.客户需提供 的材料清单包括:(1)整个产品所用到的材料,如ABS,PVC,PC,PET等等及编号(如能提供)(2)所用材料所属的元器件名称。(3)所用到的塑 料及涂料的色粉编号,如黄色PMS201等等,尽可能提供。(4)整个产品所用到的材料之供货商名称。
为促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适应机电产品面临的技术壁垒的新方向,中国政府、行业、技术机构以及企业自身从制定规章、技术准备、国际合作和服务企业四个方面准备和部署了对欧盟RoHS指令的应对措施,通过2005年的启动和热身,为2006年正式应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以及参与制定规章
为了应对WEEE指令和RoHS指令,设立中国的相应技术贸易措施,同时也为保护中国的环境,从2002年起,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 条例》(稿),信息产业部牵头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均积极参与。个人认为,这些法规的出台有着保护中国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谈,也为中国企业的应对提供了坚定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通过法规提升 全行业的生产水平和能力,促进技术进步,从而使得应对的成本下降;另一方面,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产品经常面临着歧视,根深蒂固的中国产品质量低劣的印象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督的官员中将继续在这个领域延续,更不要说他们主观上可能要保护本国产品的立法初衷。而从理论上而言,在一批产品中发现一个包含 上千同质物质的产品中一个同质物质的某个元素超标的概率应该是很高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我们的毛病,那么这将成为他们的有力武器,在想用的时候就可以毫无顾忌地使用。我们国内立法的存在,使得他们的产品也面临着这样的境遇,意识到是双刃剑以后,他们就不敢轻易地举起了。
在欧盟RoHS指令实施后,防止由于部分企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而对中国电子电气产品整体出口欧盟产生不利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出台《进出口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在对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进行了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应该采用“出口企业自我合格声明+企业质量体系监督+出口批次按照风险评估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以保证万无一失。
由于部门划分的原因,目前,国家不再有对电气产品进行管理的行政部门,因此,在信息产业部牵头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但是在电气产品这个领域没有部门进行制定。相关部门(如国家质检总局)应从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将这一块的空白填补,甚至从贸易的角度,我们还可以制定机械产品类(主要 是进口为主)的类似办法。
技术准备
技术应对是前期应对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从实验室能力建设、专家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1.实验室建设外资实验室由于灵敏的嗅觉,从2003年年底就进入这一检测市场。保守估计,相关指令正式实施以后这个市场可能有3亿元之多。我们不排除他们在赚取大量银子的同时也为我们的企业提供了信息咨询和检测服务。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使用了怎样的标准,也不知道这些检测之后的数据库是否流入到欧盟 的市场监督者的手中,从而变成架在我们脖子上的一把刀,我们还听说,这个数据库也变成了赚钱的法宝,下游产品商正急于掌握绿色上游供货商的信息呢。但是,政府必须告诉我们的企业:RoHS指令下没有所谓的推荐的检测机构。中国自己的实验室与他们在一个起跑线上。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今年5月25日及7月21日发布了87号和100号公告,推荐了两批具备该6种有害物质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这些实验室是根据出 口欧盟的主要产地分布设立的。为提高这些产地实验室的检测能力,8月初,国家质检总局还组织了18家实验室技术人员在深圳进行了相关法规、标准的培训,为迅速接受委托检测做了准备工作。
2.推荐专家参加国内及国际标准化委员会
IEC成立了TC111专门处理相关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要求的标准制定。目前推荐了三位专家代表中国参加了IEC/TC111(国际电工委员会环境技术分委员会)的工作,并参与起草了IEC有关RoHS检测标准草案,使我国的意见能够影响到国际标准的制定。
同时,国内也成立了TC111技术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相关工作小组,吸收了政府、行业、实验室和企业的专家参加。通过检测工作和服务企业宣传的开展,一大批检测、检验监管的人才涌现出来,成为出口欧盟企业的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他们为企业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咨询等服务
通过这些专家参加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一方面将中国的意见带到国际上,另一方面也及时跟踪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促进中国应对工作的开展。事实证明,目前,在国际上,中国的全面应对工作得到国际同行、企业、行业的广泛认可。
鉴于目前国际上没有一个专门用于电子电气产品检测的标准,也意识到标准在整体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电子电气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体系(共23项标准,包括一个通用标准、一个拆分标准和一个评价标准),该体系较完整地反映了应对RoHS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方案,自 从被制定后,广泛地被国家标准体系和国际有关组织所采纳。作为标准体系中的六项检测方法标准于2005年7月通过专家的验证,并作为全球首次发布了有关RoHS检测的六项标准,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影响巨大。剩下的17项标准也将于近日出台。
中国也刚刚提出两份国际标准提案,拆分作为检测的前端,是一个逆生产的过程,说明中国思维的领先性。
3.关键技术研究
除了检测技术,关于替代技术、人体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摄入机理、机电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分布部位都是应对RoHS的关键技术。目前,国内这 方面的研究开展较少,替代的技术是我们软肋,等我们的产品面临DVD知识产权争端的尴尬的时就太晚了。另外,这些研究将为产业的技术革命、我国对进口产品 设限提供了理论依据。
国际合作
这里的国际合作是指政府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一方面获取最新的信息,另外可以消除误解和歧视,为中国企业争取最大便利,同时影响国际的立法。当然从微观上来说,还可就证书和案例处理进行磋商。仅以国家质检总局为例,2005年派人参加了2月在韩国举行的APEC会议,协调受影响国立场,也多次通 过WTO/TBT渠道向欧盟交涉,6月访问欧盟环境总司,探讨与其合作,10月邀请欧盟官员及技术专家来访。还多次派人参加IEC/TC111的会议等。 特别是2005年10月,在上海机电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研讨会上,中欧双方专家、企业代表和官员进行了热烈讨论。
通过这些活动,中方表达了以下观点:要求欧盟方面给出电子电气设备中六种有害物质对环境、人体影响的评估报告;要求欧盟对中国实行一定的过渡期;要求给与中国技术援助(替代物技术等);增加中国的豁免清单;要求市场监督时对于加贴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标识的产品免于或减少抽查;要求建立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的 信息交流机制;建立不合格案例的信息交流机制,并在相关措施前允许中国企业要求公正的检测。
这些观点已经引起欧盟方面的高度重视,我们也明白很多方面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当我们想开一扇窗户的时候,我们最好先提出要开一扇门。因此即使达不到我们的要求,欧盟在真正实施的时候,也会认真考虑对中欧贸易的影响。
服务企业
在服务企业方面,政府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就是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和检测服务。
1.调查摸底2005年初的时候,相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就对出口欧盟企业对欧盟两指令的认知程度做了调查,在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江苏地区,约有60%的企 业已经知道相关指令,并且有50%的企业准备应对;而在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宁波地区,仅仅有20%的企业知道相关指令,只有13%的企业准备应对;而宁波的小家电是主要出口欧盟市场的。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在宁波地区的宣传力度,3次赴宁波对相关企业进行宣传,效果明显。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已经了 解欧盟两指令,并积极进行应对了。
2.宣传培训为了促进RoHS指令应对主体,即相关企业的应对能力的提高,各主产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别是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组织出口企业进行宣传,国家质检总局还派员赴宁波、河北、湖北、厦门等地协助当地检验检疫局进行指令和应对工作的讲解。目前,基本上,出口欧盟的主要企业已经接受过 检验检疫系统的培训达一人次以上。
同时,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和行业、实验室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多种形式的培训,认知度和应对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应该说2005年在应对欧盟指令方面这点成就最大。
3.检测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的18家实验室积极进行了应对工作,根据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委托服务。对于不合格的企业,提出了整改的建议,并提供合 格原材料生产商的信息,以供出口企业选用。目前接受约1万多次检测,不合格的比率从最初的20%下降到了5%,效果显著。
2006年是攻坚的一年,也是检验我们应对工作成效的一年。企业是应对的主体,政府的职能是引导,行业的职能是提倡和组织,而实验室是服务,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我相信7月1日,将被平稳过渡和跨越。
家电分会完成欧盟两指令对我家电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市场分析等课题专项研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用电器分会、家电行业部受商务部委托与有关单位已共同完成《欧盟WEEE指令和RoHS指令对我国空调器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市场 分析》《欧盟WEEE指令和RoHS指令对我国电风扇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市场分析》《电冰箱行业市场分析及出口前景预测》和《洗衣机行业市场分析及出口前景预测》的4个课题专项研究工作。课题分别针对欧盟WEEE指令和RoHS指令对我国空调器、电风扇出口欧盟将遇到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资金问题等从宏观 政策面到微观的经济影响,做了较详实、深入的分析,详尽介绍了欧盟25国家对两指令实施的时间表及政策要点,对我国家电企业出口欧盟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和 资料价值。课题组还就洗衣机和电冰箱的国内、国外主要企业和市场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进行横向、纵向的分析比较,并对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的前景作出了科学的初步预测。
志高空调提前执行RoHS指令
据了解,志高空调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RoHS指令。具体从5个方面入手:其一,对欧盟国家与非欧盟国家产品的零配件进行编码区分,如: 所有出口欧洲的移动空调、除湿机的生产要全部符合RoHS指令要求;其二,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一份产品的拆分清单,并且签定相应的责 任书,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符合要求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其三,在供应商提供物料时,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性声明。如抽查有不合格产品,将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其四,按型谱对出口欧洲销售的每个产品型号下单2~3套环保样机进行生产,测试达到要求再批量生产。其五、提前完善了理化实验室的建设,为生产符合 RoHS指令的产品其物料控制环节提供了保障。
另据悉,志高空调目前销售网络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度实现出口150万台,而欧洲是其重要出口市场之一,约占其总出口量30%。提早执行RoHS指令有利于志高完成2006年志高欧洲10亿元人民币的出口目标。(小米)
提示:如何通过RoHS检测
通过RoHS检测的样品种类和最少取样量包括以下几点:
油漆/涂料:20~30g(如产品上干油不足,可向客户拿取湿油代替。如取湿油的话,湿油重量最好有30克以上才可)。金属:50g。塑料:20g。电线:1m。带插头电源线:2条。电路底板:一式三至四片。其它(如LED,电容,电阻等)20个。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1.整个产品所用到的材料都需要进行检测,包括产品的外壳以及外壳上的油墨,以至产品的小型电阻、电容以及焊料等。2.客户需提供 的材料清单包括:(1)整个产品所用到的材料,如ABS,PVC,PC,PET等等及编号(如能提供)(2)所用材料所属的元器件名称。(3)所用到的塑 料及涂料的色粉编号,如黄色PMS201等等,尽可能提供。(4)整个产品所用到的材料之供货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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