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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新增甲醇及NMP限制条款
浏览数:5635  发布时间:2021-10-25
2018年4月19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法规(EU) 2018/589及(EU) 2018/588修订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9项关于甲醇以及第71项关于N-甲基吡咯烷酮(NMP)的限制条款。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根据(EU) 2018/589及(EU) 2018/588,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以下条款:

条款号

物质

限制

69

甲醇
CAS号67-56-1
EC号200-659-6

在2018年5月9日之后,不得在挡风玻璃清洗液或除霜液中将浓度(以重量计)等于或大于0.6%的产品投放市场。

71

1-甲基-2-吡咯烷酮
(NMP)
CAS号872-50-4
EC号212-828-1

 

 

1.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已在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中列入(派生的无效应水平(DNELs)为工作人员的吸入量低于14.4   mg/m3和皮肤接触量低于4.8   mg/kg/day),否则不得在2020年5月9日之后将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该物质或其混合物投放市场。
2.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接触量低于第1条规定的DNEL,否则不得在2020年5月9日之后使用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该物质或其混合物进行生产或使用。
3.通过对第1款和第2款的减量,其中规定的义务应从2024年5月9日起适用于投放市场使用或用作涂布电线过程中的溶剂或反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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